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郵政局聯合出臺意見 實施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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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與國家郵政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工作的實施意見》,決定開展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工作。
《實施意見》提出,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工作由市場監管總局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并與國家郵政局共同實施。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郵政局共同組建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技術專家組。專家組在兩部門的指導下,研究認證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提出工作建議。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國家郵政局發布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目錄和認證規則,并對認證目錄和認證依據實施動態管理。國家郵政局負責發布技術要求,制定快遞包裝綠色產品推廣應用政策,推進認證結果采信。
《實施意見》明確了認證實施工作的5項要求。一是從事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并具備與從事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相適應的技術能力。二是認證機構根據認證業務需要,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與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相關的檢測活動,并對依據有關檢測數據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三是認證機構和檢測機構應當分別建立認證、檢測全過程可追溯工作機制,對認證、檢測全過程作出完整記錄并歸檔留存,保證認證、檢測各環節和結果可追溯。四是認證機構應當公開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認證細則、收費標準、獲證產品及生產者等信息,接受社會的監督和查詢,并按要求向市場監管總局報送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實施情況以及獲證產品信息和證書暫停、撤銷或注銷等信息。五是綠色產品標識的使用應符合《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要求。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活動及結果進行監督管理,并依照有關規定公開監督檢查結果,相關企業的抽查檢查結果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